•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观点评论
  • 6:时事
  • 7:上市公司
  • 8:产业·公司
  • A1:理财股经
  • A2:开市大吉
  • A3:股民学校
  • A4:专栏
  • A5:专版
  • A6:信息披露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大全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B1:基金周刊
  • B2:基金·基金一周
  • B3:基金·封面文章
  • B4:基金·基金投资
  • B5:基金·基金投资
  • B6:基金·投资基金
  • B7:基金·投资基金
  • B8:基金·投资者教育
  • B9: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0:基金·营销
  • B11:基金·海外
  • B12:基金·数据
  • B13:基金·数据
  • B14:基金·互动
  • B15:基金·研究
  • B16:基金·焦点
  •  
      2008 年 10 月 6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0版:信息披露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增加国元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风险提示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开业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实施进程公告
    金鹰红利价值基金
    关于新增工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08年10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ST宝硕        公告编号:临2008-077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9月24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询问,公司已于2008年9月18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作出决议,“决定放弃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08年9月18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启动本项交易”。

      公司已于2008年9月12日发布了公司氯碱生产企业暂时全系统停止生产的公告(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至目前为止,该企业还未恢复生产,公司正全力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力争尽早使该企业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其他主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经询问大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给予答复:截止目前没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