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9月24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询问,公司已于2008年9月18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作出决议,“决定放弃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08年9月18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启动本项交易”。
公司已于2008年9月12日发布了公司氯碱生产企业暂时全系统停止生产的公告(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至目前为止,该企业还未恢复生产,公司正全力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力争尽早使该企业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其他主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经询问大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给予答复:截止目前没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