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227 转债简称:赤化转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赤化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3
回售简称:赤化回售
回售价格:103元/张
回售申报期:2008 年10 月10 日至2008 年10 月16 日
回售资金到帐日:2008 年10月21日
本公司A 股股票“赤天化”(股票代码:600227)自2008 年8月8日至2008 年9 月23 日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即9.63元/股)。根据《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赤化转债”的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现将“赤化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敬请持有“赤化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回售条款
(一)回售条件与回售价格
《募集说明书》“回售条款”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本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持有人有权以103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本次回售价格为103 元/张(含当期利息)。
“赤化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回售条款生效后、回售申报期开始前,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不少于3 次回售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03”,回售简称为“赤化回售”。行使回售权的“赤化转债”持有人应在2008 年10月10日至2008 年10月1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赤化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08 年10月21日。
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二、回售期间的交易
“赤化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赤化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赤化转债”在回售期内(2008 年10月10日至2008 年10月16日)停止转股。
三、其他
“赤化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赤化转债。“赤化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贵州省赤水市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852-2878518
3、传 真:0852-2878874
4、邮 编:564707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08-41
转债代码:110227 转债简称:赤化转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赤化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7年10月10日“计息起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1.5%;
2、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税后12.00元;
3、付息债权登记日:2008年10月9日;
4、除息日:2008年10月10日;
5、兑息日:2008年9月16日。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赤化转债”至2008年10月10日止满一年,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部分第三节“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发行的“赤化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7年10月10日(“计息起始日”)起开始计息,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1.5%,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税后为12.00元。
持有“赤化转债”的个人扣除20%所得税后实际每手可转债利息12.00元;持有“赤化转债”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手可转债利息15.00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08年10月9日;
2、除息日:2008年10月10日;
3、兑息日:2008年10月16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赤化转债”持有人。
2008年10月9日登记在册的“赤化转债” 持有人在“赤化转债”回售申报期内(2008 年10月10日至2008 年10月16日)进行回售的,除按回售价格103 元/张执行外,同时还享有本次利息。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赤化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含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赤化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即2008年10月16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赤化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7年10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五、咨询机构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852-2878518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