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信越化工”)长达5年之久的“亿元采购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而随着2.09亿元计提负债的转回,鑫茂科技前三季业绩也由此暴增10倍。
因未披露重大事项而临时停牌的鑫茂科技今日公告,公司9月28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定书,就公司与信越化工采购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不予承认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此前作出的相关仲裁裁决。由于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信越化工并无上诉权,鑫茂科技由此无需向信越化工支付任何赔付。
鑫茂科技与信越化工之间的此项诉讼可谓一波三折,而鑫茂科技之前也为此计提了2.09亿元预计负债。
据悉,鑫茂科技2001年决定在此后5年内以每年不超过3亿元,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资金额度向信越化工采购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原材料和相应的生产设备,并于当年3月与后者签订了《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
2003年末,鑫茂科技向天津市高院起诉信越化工利用信用证进行合同欺诈,并请求判令此前签订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无效并终止履行,同时公司要求以自动循环信用证支付方式向信越化工的付款终止履行,开证行中信实业银行天津分行予以止付。对此,天津市高院于2004年1月裁定,冻结鑫茂科技申请开立的相关产品自动循环信用证项下2004年1月7日以后的全部款项,上述款项中止支付。
天津市高院的上述判决显然动了信越化工的“奶酪”,该公司随即于2005年向日本商事仲裁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鑫茂科技支付29.28亿日元。日本商事仲裁会随后判决鑫茂科技向信越化工支付上述款项,并按年率6分计算迟付款利息。在此情况下,鑫茂科技于2006年3月对此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09亿元,并计入2005年度营业外支出。
2006年3月21日,鑫茂科技向天津市高院提交材料,申请法院裁定对日本东京商事仲裁协会所做出的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在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后,鑫茂科技此前计提的亿元或有损失终于日前“失而复得”。
鑫茂科技今日表示,根据法院相关判决,公司此前预提的2.09亿元负债应在2008年三季度全部转回,并计入三季度净利润,同时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净资产也将如数增加。受此影响,鑫茂科技预计今年前9月净利润将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000%至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