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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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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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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分离债企业债将实行净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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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分离债企业债将实行净价交易
    2008年10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为了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从10月13日起,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下称“分离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申报模式将改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为按证券账户申报,报价方式将改按全价申报为净价申报,全价结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

      上交所10月6日就此事专门向各会员单位发布相关通知。通知指出,现行企业债(证券代码段为120和129)交易,由以会员名义按交易单元申报交易改为按证券账户申报,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企业债和分离债(证券代码段为126)同时在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均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可用于质押式回购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具体名单由上交所另行通知,相关出入库证券代码参考该所2008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启用105代码段的通知》。

      通知明确,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可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成功的债券,当日可卖出。

      通知还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企业债专用账户不能买入企业债,也不能参与质押式回购,其中已有的企业债只能卖出,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企业债和分离债的兑付兑息安排及收费标准,比照公司债券办理。

      为保证此次业务调整能顺利实施,上交所要求各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做好技术准备和数据报送工作。据悉,10月10日21点到10月11日8点为正式申报阶段,各会员单位必须在正式申报阶段申报正式数据,最后一次有效报送数据将被作为企业债入账户处理依据,相关企业债据此记入指定账户。10月11日12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向市场发布入账户后的企业债余额数据。另外,上交所和结算公司将于10月11日16点至17点进行全市场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