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金额(元) |
存出保证金 | 4,233,820.75 |
应收股利 | 371,057.77 |
应收利息 | 12,538,444.03 |
应收申购款 | 4,937,387.77 |
待摊费用 | 0.00 |
其他应收款 | 0.00 |
合计 | 22,080,710.32 |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市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567 | 山鹰转债 | 2,399,873.00 | 0.03% |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证明细
权证代码 | 权证名称 | 数量(份) | 市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580019 | 石化CWB1 | 6,942,336 | 12,517,031.81 | 0.18% |
580017 | 赣粤CWB1 | 103,776 | 601,900.80 | 0.01% |
合计 | - | 13,118,932.61 | 0.19% |
(6)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明细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获得任何权证。
(7)报告期末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8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6年12月31日 | 50.20% | 1.14% | 51.21% | 0.90% | -1.01% | 0.24% |
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 134.46% | 2.05% | 71.99% | 1.65% | 62.47% | 0.40% |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6月30日 | -36.62% | 2.42% | -35.44% | 2.18% | -1.18% | 0.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8年6月30日 | 123.20% | 2.03% | 54.12% | 1.71% | 69.08% | 0.32%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 前端申购费率 |
M≥10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500万≤M<1000万 | 1.0% |
100万≤M<500万 | 1.6% |
M<100万 | 2.0% |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期限(天) | 赎回费率 |
0-364 | 0.50% |
365-729 | 0.25% |
730及以上 | 0.00% |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08年4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主要人员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增加了3个代销机构: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信泰证券;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根据2008年5月6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及基金转换计算方法的公告》的内容,更新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他基金之间转换计算方式及基金转换费率的相关规定,并相应更新了“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转换费率”部分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