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8日发出通知,于2008年10月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南汇区康桥东路800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603,037,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
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成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603,037,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03,037,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603,037,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03,037,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03,037,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