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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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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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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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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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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2008年10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8-049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08年6月5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继续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5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24)。

      2008年6月5日起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现公司已于2008年9月26日将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的8,000万元将于2008年12月5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8-050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与温岭市其他非关联企业及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利欧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本公司投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长有权决策单笔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包含2,000万元)的交易事项,因此,本次投资不需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投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8年10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方案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08]4号),同意温岭市开展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本公司将向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利欧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申请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发起人共17名,包括本公司、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5名法人和陈国庆等12名自然人,其中,本公司为主发起人。发起人名单是经温岭市政府联席会议进行资格预审并报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复审后最终确定的。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本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以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本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拟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他发起人股东共16名,出资额分别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在1%至10%之间。公司各发起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投资设立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目的:一方面是利用温岭市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小额贷款市场需求大的有利条件,在提供小额贷款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公司投资设立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公司积累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务的经验,形成制造业主业与对外投资业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业务结构,降低单一经营主业的经营风险。

      但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试点阶段,在业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都缺乏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方案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08]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