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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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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我国已逐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2008年10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但有为 苗燕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一周年累计发生登记超过3万笔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苗燕

      

      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平稳运行一周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7日表示,从系统登记情况来看,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起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授权建设的一类物权登记公示平台。登记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时同步上线运行,开始为全国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质押提供物权登记服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可以起到保护质权以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确立同一财产之上的多个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根据央行提供的数据,登记系统运行一年来,共有1400多个机构注册成为登记用户。这些机构覆盖全国,不仅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应收账款融资活动的参与者。一年来,登记系统累计发生的登记超过3万笔,查询量突破4万笔。在所有登记中,出质人是中小企业的登记占了一半。

      从系统登记情况来看,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和四川地区的登记业务量居前列。从机构登记量的情况来看,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位居前五名。质押的应收账款涉及销售货款、公路和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动产和不动产的出租收益、提供工程等各类服务的收益。登记系统支持担保各类合法债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对应收账款所担保的主债权形式没有限制,包括银行授信、商业信用、企业债券发行在内的债权均可。目前,已经有成功发行的企业债券在登记系统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登记。

      作为一类填补空白的信贷业务品种,应收账款融资不仅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提升竞争力有利,而且使更多欠缺不动产类担保物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