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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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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08-035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权证代码:580017 权证简称:赣粤CWB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公司于2008年9月20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共代表股份数633,234,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黄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向主管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2、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3、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4、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所募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取得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具体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同意620,026,8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7.91%;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13,207,8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2.09%。

      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