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非内地居民货币兑换新规出台
2008年10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雨峰
⊙本报记者 刘雨峰
据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网站公告,非内地居民货币兑换及香港人民币汇款实行新规。具体包括,港、澳、台及外国居民,若需将内地人民币账户中的人民币兑换为港元或其它外币,需提供24个月内在内地银行柜台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结汇单或其它指定的人民币来源证明。同时,非内地居民将香港人民币汇到同一张卡的内地人民币账户,也须到总行进行涉外收入申报。
在今年以来人民币升值及两地银行间利息落差明显的背景下,香港居民到深圳开户存款人数日益增多。招商银行发行的深港一卡通由于通过网上银行即可在一定限额内办理香港账户港币与内地账户人民币互换,因此很多香港居民藉此将港币转换为人民币存款。而在此新规出台后,通过网上兑换并存入内地账户的人民币将可能无法换回港币及汇出境外。记者就此咨询了招行客服人员,该人士对上述看法表示肯定,同时还告诉记者,如果想换回港币可以在10月17日前通过奥运期间外汇管理特别政策无须任何证明兑换累计不超过等值于5万美元的港币,或是通过港、澳ATM机按所设限额取现。
市场认为,新规的出台与招行近日完成对香港永隆银行的收购而使得香港客户数目增大相关。招行相关人士就此表示,新规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跟完成收购永隆银行并无任何联系。“收购永隆银行已经是好几个月前的事情了,至于近期完成的股权交割与新规的出台仅仅是时间上的巧合而已”,该人士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