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 新提案由公司第二大股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68.10万股,占总股本的20.23%)于2008年9月日26提出;
● ● 新提案为:
1、滨印集团关于天鸿热电对华纺股份供汽价格调整的提案;
2、滨印集团关于继续以华纺股份部分房产为滨印集团抵押担保的议案。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14981.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5%,公司7名董事、4名监事、3名非董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邹鹏宏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自天鸿热电采购生产用蒸汽价格之关联交易的提案》;
在关联股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8513.41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关于增加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互保的议案》;
14981.51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滨印集团关于天鸿热电对华纺股份供汽价格调整的提案》;
在关联股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8513.41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滨印集团关于继续以华纺股份部分房产为滨印集团抵押担保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8513.41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提案一、提案三系由董事会、股东先后分别提出,鉴于涉及同一事项,综合两项议案内容如下:天鸿热电对华纺股份供汽价格9月份按190元/吨,10月份起参照滨化集团热电公司供汽价格(目前滨化集团供汽价格为200元/吨)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黄伟民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