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8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持有公司股份394,30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
会议审议事项及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的数量
赞成394,300,20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赞成394,300,20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3)债券期限
赞成394,300,20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4)募集资金的用途
赞成394,300,20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5)决议的有效期
赞成394,300,20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的议案。
赞成394,300,20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金杜律师事务所朱立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