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变更及控股股东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司曾于2007年11月28日就我司控股股东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融创”)拟将其持有的我司股权转让给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展置业”)和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鸿基”)发表公告。当时因长春融创所持我司股份中有5151.7818万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须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将该部分股份性质从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后才能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因此当时未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着手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现长春融创所持我司股份中5151.7818万股股份性质变更问题(从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正在办理股份性质变更手续。为此我司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对外披露昂展置业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长春融创、中兴鸿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司101,517,818股法人股分别转让给其股东昂展置业(转让81,214,254股,股权转让价格按长春融创原购买成本计为8713.568万元人民币)和中兴鸿基(20,303,564股,股权转让价格按长春融创原购买成本计为2178.393万元人民币),主要是因为我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长春融创持有我司非流通股101,517,818股,占总股本的28.88%,为我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春融创不再持有我司股权;昂展置业持有我司81,214,254股,占总股本的23.10%,为我司第一大股东;中兴鸿基持有我司20,303,564股,占总股本的5.78%,为我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司控股股东将由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我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景百孚先生。有关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和景百孚先生的情况,请详见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8日
附:我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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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实达
股票代码:6007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 号招商局大厦30 楼B2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 号招商局大厦30 楼B2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OO八年十月八日
声 明
一、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展置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昂展置业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昂展置业(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昂展置业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实达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昂展置业及昂展置业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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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 号招商局大厦30 楼B2单元
3、法定代表人:景百孚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5878098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民营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9、经营期限:200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7月30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75334350X号
1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 号招商局大厦30 楼B2单元
12、邮政编码:100022
13、联系电话:010-65668080
14、传真:010-6566707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昂展置业的股东为北京昂展投资有限公司和侯北北,分别占80%、20%股权。景百孚先生为昂展置业的实际控制人。
景百孚先生,男,1970年10月21日出生,中国国籍,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最近五年担任的职务有:曾任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重庆奥林匹克花园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百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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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景百孚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1、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春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1877号融创上城一期商业D区
法定代表人:许晓军
注册资本金:三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2、北京力高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力高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9号5号楼310室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注册资本金: 3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昂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昂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30楼A单元
法定代表人:侯北北
注册资本金:1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电梯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百货、电子计算机。
4、长春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春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1877号会所3楼
法定代表人:姜福军
注册资本金: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有偿综合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5、烟台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烟台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4层405-407号
法定代表人:侯北北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实收资本1,01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凭资质证书经营)。
6、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顾问;家居装饰;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7、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河南村
法定代表人:景百孚
注册资本金: 6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出租、出售规划范围内中、高档商品房;对自行开发建设的房屋进行物业管理。
8、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叶志新
注册资本金:2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从其规定)。
9、四川威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威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9号
法定代表人:古军
注册资本金: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10、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高新区政通路135号C座517房间
法定代表人:景百孚
注册资本金:10,8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建材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和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二)昂展置业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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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涉诉和处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03年7月31日成立以来,从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状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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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景百孚获得中国香港的永久居留权外,昂展置业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拥有居留权;昂展置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昂展置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没有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于2007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收购长春融创所持有的S*ST实达4,000万股的股份,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627.76万元向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购买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000万股,并授权董事长景百孚先生代表公司与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于2007年1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收购长春融创所持有的S*ST实达41,214,254股的股份,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60,858,116元向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购买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1,214,254股,并授权董事长景百孚先生代表公司与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二、持股目的
S*ST实达2004年、2005、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1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将理清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关系,有利于下一步S*ST实达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开展。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权全部过户前,昂展置业已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作为潜在股东参与提议了S*ST实达股权分置改革。在S*ST实达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得到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昂展置业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尽快实施S*ST实达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S*ST实达的上市资格,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昂展置业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昂展置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昂展置业未直接持有S*ST实达的股份,昂展置业通过长春融创间接持有S*ST实达23.1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昂展置业将直接持有S*ST实达81,214,254股,占总股本的23.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07年9月25日与2007年11月5日,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与其两位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长春融创80%股权)和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长春融创20%股权)签订了两次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S*ST实达股份按昂展置业和中兴鸿基持有长春融创的股权比例转让给他们,其中昂展置业受让81,214,254股,转让价格为8713.5716万元,中兴鸿基受让20,303,564股,转让价格为2178.3929万元;协议各方约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应于股权过户日由昂展置业和中兴鸿基全部支付给长春融创。
由于长春融创所持股份中有51,517,818股为国有法人股,该部分股权的股份性质在转让前需从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因此昂展置业在上述股权性质变更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才披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详见S*ST实达2007年11月27日公告)。
通过协议转让,昂展置业将直接持有S*ST实达81,214,254股股份,占总股本23.10%,其中2,000万股股份被质押。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支付资金总额
昂展置业此次协议收购长春融创所持有的23.10%股份,股权转让总价款为8713.5716万元人民币。
二、资金来源及交付方式
昂展置业此次协议收购S*ST实达股权的资金为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应于股权过户日由昂展置业全部支付给长春融创,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昂展置业尚没有支付转让价款。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S*ST实达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昂展置业通过S*ST实达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从而实现对S*ST实达的主营业务进行调整。
二、对S*ST实达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资产重组计划
根据已公布的股改方案,昂展置业和中兴鸿基将所持长春融创40.146%股权无偿赠与给上市公司,昂展置业和中兴鸿基将所持长春融创10.854%的股权置入上市公司;通过捐赠资产和资产置换,上市公司在股改完成后将拥有长春融创51%的股权,使S*ST实达的主营业务成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昂展置业没有对S*ST实达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四、公司章程修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S*ST实达公司章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昂展置业并无对可能阻碍收购S*ST实达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没有对S*ST实达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没有对S*ST实达现有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其他计划
除上述安排外,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没有对S*ST实达的组织结构等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S*ST实达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昂展置业将成为S*ST实达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S*ST实达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对S*ST实达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S*ST实达从事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S*ST实达的资产完整且独立于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有独立于本公司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昂展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S*ST实达的主营业务为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制造,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
昂展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与S*ST实达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承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S*ST实达的同业竞争。
昂展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除本文第八节所述重大交易外,昂展置业与S*ST实达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昂展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本着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特别承诺与S*ST实达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尽可能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S*ST实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昂展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昂展置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S*ST实达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1、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S*ST实达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3000 万元以上或高于S*ST实达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
2、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S*ST实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截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拟更换S*ST实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补偿或类似安排。
二、对S*ST实达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007年9月19日,S*ST实达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昂展置业作为潜在控股股东提议并参与了本次股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S*ST实达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捐赠、资产置换相结合。通过赠与和置入优质资产,置出盈利性较弱的资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以此作为对价安排的重要内容。上市公司潜在股东昂展置业、中兴鸿基以其合计持有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110,046,091.71元的长春融创40.146%的股权赠与给上市公司,相当于昂展置业赠与32.117%的股权,中兴鸿基赠与8.029%的股权;S*ST实达以其持有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29,751,228.26元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置换上市公司潜在股东昂展置业、中兴鸿基合计持有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29,752,410.68元的长春融创10.854%的股权,相当于昂展置业置入长春融创8.683%的股权,中兴鸿基置入长春融创2.171%的股权,上市公司置出资产即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80%的股权转让给昂展置业,20%的股权转让给中兴鸿基。通过接受资产捐赠和资产置换,上市公司在股改完成后将拥有长春融创51%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规定,资产捐赠和资产置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鉴于资产捐赠和资产置换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S*ST实达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产捐赠和资产置换的临时股东大会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资产捐赠、资产置换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议案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由于本次资产捐赠和资产置换属于关联交易,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鉴于S*ST实达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于2008年10月10日召开,所以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能获得通过仍然不确定。
截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权分置改革事项,昂展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没有对S*ST实达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昂展置业不存在买卖S*ST实达股票的行为。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不存在买卖S*ST实达股票的行为。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昂展置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曾买卖过S*ST实达的股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昂展置业主要财务资料如下,包括2007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合并数据),2006年的财务报告(合并数据),2005年的财务报告(母公司数)。
一、昂展置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昂展置业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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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昂展置业最近三年的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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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昂展置业最近三年的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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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昂展置业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8)第A1459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昂展置业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附注二的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昂展置业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昂展置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本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编制。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和重述。
3、 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境内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美元或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视为现金等价物。包括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
6、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该即期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月月初的汇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因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7、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1)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中的一方时,作为因该金融工具合同拥有权利的一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换》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3)金融资产的计量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②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包括: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
(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8、 金融资产减值
当存在以下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本公司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提减值准备:
(a)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通过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合理地估计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职工备用金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原则。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其它方式收回的,采用个别认定法,根据预计可能收回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其中预计全部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理。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9、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计量及会计处理方法
(1)确认依据
本公司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
(2)计量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采用继续涉入方式的金融资产转移,本公司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10、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1)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中的一方时,作为因该金融工具合同负有义务的一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负债的计量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本公司通常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对其他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11、存货
(1)存货分类:存货按房地产开发产品和非开发产品分类。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拟开发土地。非开发产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
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
在建开发产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为开发目的的物业。
拟开发土地是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项目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本项目。
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受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或“已完工开发产品”。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单个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12、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3、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集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本公司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列示如下:
■
本公司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除本条规定情况外,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14、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本公司在在建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15、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本公司通常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对无形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将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对金额较小的开发、研究支出,可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标准: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16、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于投资取得时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或者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根据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分摊至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期末商誉按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后的净额列示。
17、资产减值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金额为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
18、资产组的确定依据
资产组是本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本公司以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否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作为资产组的确定依据。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19、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初始计量
本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分别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0、租赁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i)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于租赁开始时,按租赁资产公允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两者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以融资租赁方式持有的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融资租赁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ii)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1) 经营性租赁
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出租资产时,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本公司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经营租赁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性租赁出租资产产生的收益根据下文所载本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予以确认。
(2) 融资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提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集装箱所得的收入根据下文所述本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予以确认。
21、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的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
22、职工薪酬
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包括本公司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本公司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除外。
23、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4、预计负债的确认
(1)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①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的亏损合同和承担的重组义务符合上述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25、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等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定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订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服务已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3)物业出租
物业出租按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直线法确定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
(6)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7)股息收入
股息收入于收取股息权利确立时确认。
(8)出售投资的收入
出售投资的收入于该投资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家时确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投资所有权的转移:
①出售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②股权出售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买卖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购买方实际上已经取得了被购买方与股权相对应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26、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1)本公司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计税基础(即:在资产、负债处置时按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金额),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作为暂时性差异,确认并计量由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一般情况下,所有应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予确认,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只能在未来应纳税所得额足以用作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限度内,才予以确认。如果暂时性差异是由商誉,或在某一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的交易(除了企业合并)中的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下产生的,那么,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则不予确认。
(3)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对公司能够控制这些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且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情况则属例外。
(4)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核查,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按不能抵扣的部份扣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27、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将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子公司(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或者虽然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下,但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或协议、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等之一方式实质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对本公司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合并报表编制方法: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重大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进行合并编制。
(3)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期告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1)当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时,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于资产负债表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3)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如果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没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或少数股东没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冲减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本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人: 景百孚
2008年10月8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 昂展置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 昂展置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昂展置业关于收购S*ST实达部分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4、 昂展置业、中兴鸿基与长春融创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5、 昂展置业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6、 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昂展置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 昂展置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 昂展置业2007 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9、 昂展置业与S*ST实达其他股东签订的《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
10、关于保证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1、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说明和承诺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一)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九层
(二)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30楼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景百孚
日期:2008-10-08
(下转C7版)
上市公司、S*ST实达、实达集团 | 指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昂展置业、公司、本公司 | 指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
中兴鸿基 | 指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融创 | 指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春融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获得S*ST实达23.10%的股份计81,214,254股之行为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交易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人民币元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
总资产 | 1,649,757,346.8 | 1,452,741,125.05 | 33,875,847.24 |
净资产 | 44,156,858.85 | 164,376,917.58 | 29,868,736.11 |
主营业务收入 | 267,267,152.60 | 703,108,708.84 | - |
净利润 | 779,941.27 | -5,717,218.31 | -79,017.41 |
净资产收益率 | 1.77% | -3.48% | -0.3% |
资产负债率 | 97.32% | 88.68% | 11.83%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董事长/总经理 | 景百孚 | P595717(A) | 中国香港 | 北京 | 是 |
董事 | 王立平 | 110102196406142772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暴岚 | 110105710513862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丁剑捷 | 110101196806293522 | 中国 | 北京 | 否 |
资 产 | 2007.12.31 | 2006.12.31 | 2005.12.3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07.12.31 | 2006.12.31 | 2005.12.31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54,630,344.34 | 83,065,887.37 | 55,847.24 | 短期借款 | 34,600,000.00 | 89,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应付票据 | - | 20,000,000.00 | ||
应收账款 | 3,828,809.00 | 8,216,212.00 | 应付账款 | 137,091,297.84 | 222,269,612.18 | ||
预付账款 | 89,156,459.94 | 1,926,469.10 | 预收款项 | 627,327,758.61 | 448,138,192.09 | ||
应收利息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086,153.75 | 2,450,231.04 | 10,762.50 | |
应收股利 | - | - | 应交税费 | -34,476,329.20 | -16,191,459.04 | 882.00 | |
其他应收款 | 66,686,956.78 | 394,046,876.93 | 33,820,000.00 | 应付利息 | 444,066.88 | 3,537,931.61 | |
存货 | 1,256,259,217.39 | 927,805,455.30 | 应付股利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应付款 | 267,546,486.11 | 214,909,699.59 | 3,995,466.63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5,550,000.00 | 60,78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70,561,787.45 | 1,415,060,900.70 | 33,875,847.24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0,169,433.99 | 1,044,894,207.47 | 4,007,111.13 |
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长期借款 | 410,000,000.00 | 243,470,0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98,779,405.25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固定资产 | 9,876,775.93 | 10,755,033.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5,431,053.96 | - | ||
在建工程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工程物资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5,431,053.96 | 243,470,000.00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负债合计 | 1,605,600,487.95 | 1,288,364,207.47 | 4,007,111.1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所有者权益: | ||||
油气资产 | - | - | 实收资本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无形资产 | 189,847.26 | 222,014.50 | 资本公积 | - | 184,002,240.00 | ||
开发支出 | - | - | 减:库存股 | - | - | ||
商誉 | 35,431,053.96 | - | 盈余公积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未分配利润 | -37,214,416.80 | -76,746,833.17 | -131,263.8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918,476.95 | 26,703,176.61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214,416.80 | 137,255,406.83 | 29,868,736.1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9,195,559.35 | 37,680,224.35 | 少数股东权益 | 51,371,275.65 | 27,121,510.7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4,156,858.85 | 164,376,917.58 | 29,868,736.11 | ||||
资产总计 | 1,649,757,346.80 | 1,452,741,125.05 | 33,875,847.2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1,649,757,346.80 | 1,452,741,125.05 | 33,875,847.24 |
项 目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67,267,152.60 | 703,108,708.84 | 14,080.50 |
二、营业总成本 | 263,317,886.33 | 707,947,843.31 | |
其中:营业成本 | 190,233,198.44 | 613,858,884.23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666,066.53 | 37,988,804.20 | |
销售费用 | 28,066,752.01 | 33,622,848.94 | |
管理费用 | 29,661,919.61 | 22,101,681.05 | 92,972.56 |
财务费用 | -579,339.68 | -256,744.82 | 125.35 |
资产减值损失 | 1,269,289.42 | 632,369.7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表示)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表示) | 11,643,689.25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 11,643,689.25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表示) | - | - | |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表示) | 15,592,955.52 | -4,839,134.47 | -79,017.41 |
加:营业外收入 | 790,183.20 | 2,039,507.88 | |
减:营业外支出 | 1,441,500.77 | 1,326,193.32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40,426.76 | - | |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表示) | 14,941,637.95 | -4,125,819.91 | -79,017.41 |
减:所得税费用 | 14,161,696.68 | 1,591,398.40 | |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表示) | 779,941.27 | -5,717,218.31 | -79,017.41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4,897,384.24 | -4,617,846.0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97,120.72 | -4,793,649.11 | -79,017.41 |
少数股东损益 | 3,877,061.99 | -923,569.20 |
项 目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47,196,933.37 | 716,308,793.1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1,057,865.46 | 546,089,566.27 | 2,355,132.25 |
现金流入小计 | 1,328,254,798.83 | 1,262,398,359.42 | 2,355,132.2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53,551,370.95 | 349,315,799.83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653,185.50 | 17,992,878.85 | 45,502.5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7,968,645.00 | 59,944,765.65 | 67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1,562,288.30 | 740,621,325.38 | 2,617,206.68 |
现金流出小计 | 1,449,735,489.75 | 1,167,874,769.71 | 2,663,384.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480,690.92 | 94,523,589.71 | -308,251.9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8,398.04 | 196,858.27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现金流入小计 | 158,398.04 | 196,858.2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494,867.00 | 1,098,144.08 |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42,869,645.00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9.97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现金流出小计 | 43,364,502.03 | 1,098,144.0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206,103.99 | -901,285.8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 | -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504,580,000.00 | 281,300,000.00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现金流入小计 | 505,580,000.00 | 281,300,000.00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27,680,000.00 | 289,17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所支付的现金 | 40,429,502.28 | 43,159,437.99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19,245.84 | - | 125.35 |
现金流出小计 | 369,328,748.12 | 332,329,437.99 | 125.3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251,251.88 | -51,029,437.99 | -125.3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435,543.03 | 42,592,865.91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065,887.37 | 40,473,021.4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4,630,344.34 | 83,065,887.37 | -308,377.28 |
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 年折旧率 | 残值率 |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4.80% | 4% |
运输设备 | 5年 | 19.20% | 4%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5年 | 19.20% | 4%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九层 |
股票简称 | S*ST实达 | 股票代码 | 6007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30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81214254 变动比例:23.10%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