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阮晓琴
SST中纺持续两年多的股权之争将尘埃落定。继之前与原第三大股东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之争画上句号之后,SST中纺今日公告,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有误,这意味着,SST中纺现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有望战胜原第一大股东,获得被冻结的7200万股股权。
2006年6月28日,太平洋机电与SST中纺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大高科”)和广州赛清德签订协议,太平洋机电分别受让南大高科和广州赛清德所持SST中纺10355.6546万股(占总股本29%)和3213.8237万股(占总股本的9%)。不久,股权转让引起争议。其间,因南大高科与南京唯特投资公司有借款纠纷,1.03亿股中的7200万股被司法冻结。
针对这一股权转让争议问题,上海、江苏两地的两级法院曾作出不同的判决。2007年10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南大高科将持有的SST中纺的法人股过户到太平洋机电名下。11月23日,南京中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关于SST中纺股权转让的协议。2007年12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应执行相关协议,将股权转让给太平洋机电。2008年1月3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南大高科转让所持SST中纺29%股权属于侵权行为,从而不能转让。
最后,这场官司闹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SST中纺今日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太平洋机电与南大高科及其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将提审此案,在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由于与广州赛清德的官司以胜利告终,若太平洋机电再次赢得官司,SST中纺将能够启动久拖未决的股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