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临编号:2008-045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10月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5张,实收董事表决票5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吴从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公司聘任彭烽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吴从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查该同志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对该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该同志担任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因此,本人完全同意吴从锋同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彭烽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罗其安 刘德良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吴从锋先生,男,36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教师、律师,2001年4月至2004年4月任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04年4月至2008年1月任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任华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彭烽,男,28岁,汉族,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大鹏证券西安总部,武汉清诚集团项目投资部经理,湖北福娃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