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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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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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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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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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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诉讼案民事裁定公告
    2008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     编号:临2008-04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诉讼案民事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监字第52-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日作出的(2008)苏民二终字第0017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2008年1月8日公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二、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