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9日上午9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杏园大酒店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耀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 5356.532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5076.6945万股的21.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5356.5320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5356.5320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2009年度奖励基金实施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5356.5320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于昕律师、王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