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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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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08-02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9月28日以E-MAIL和传真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受让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自筹资金5750万元受让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珅氏达”)所持有的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日包装”)25%的股权,以上金额以紫日包装截止2008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按股权比例折价后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紫日包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于1995年成立,注册资本美元2,070万元,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主要生产塑料瓶盖及塑料包装制品、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等,公司主要客户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统一企业、雀巢食品等。该公司2008年1-8月实现主营收入22,769.14万元,净利润2,101.32万元,截止2008年8月31日,总资产为50,484.16万元,净资产19,756.70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紫日包装75%股权,珅氏达持有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珅氏达不再持有紫日包装股权,公司持有紫日包装100%股权。

      由于珅氏达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6.8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受让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自筹资金7250万元受让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珅氏达”)所持有的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泉包装”)25%的股权,以上金额以紫泉包装截止2008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按股权比例折价后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紫泉包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于1992年成立,注册资本美元2,520万元,位于上海市七莘路,主要生产和销售PVC彩色收缩标签、收缩薄膜(袋)、铁瓶盖;开发新一代的热缩包装、纸塑标签、PE包袋等,公司主要客户为重庆啤酒集团、青岛啤酒、华润雪花啤酒、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等公司。该公司2008年1-8月实现主营收入65,503.22元,净利润4,309.02元,截止2008年8月31日,总资产为95,938.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4,376.41万元(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紫泉包装75%股权,珅氏达持有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珅氏达不再持有紫泉包装股权,公司持有紫泉包装100%股权。

      由于珅氏达持有公司6.8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08-02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 以5750万元受让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珅氏达”)所持有的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日包装”)25%股权;以7250万元受让珅氏达所持有的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泉包装”)25%股权。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刚先生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额占本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69%(未经审计),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本次交易需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紫江企业以5750万元受让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珅氏达”)所持有的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日包装”)25%股权;以上金额以紫日包装截止2008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按股权比例折价后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紫日包装75%股权,珅氏达持有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珅氏达不再持有紫日包装股权,公司持有紫日包装100%股权。

      2、紫江企业以7250万元受让珅氏达所持有的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泉包装”)25%股权;以上金额以紫泉包装截止2008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按股权比例折价后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紫泉包装75%股权,珅氏达持有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珅氏达不再持有紫泉包装股权,公司持有紫泉包装100%股权。

      以上交易的转让方珅氏达持有紫江企业6.8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13000万元,占紫江企业2008年6月底净资产的4.69%。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刘建刚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丁文江、潘思中、朱红军3名独立董事认为标的公司紫日包装与紫泉包装均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紫江企业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增加两家公司股权比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控制力和盈利能力,收购价格公允合理,且该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69%,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次交易尚需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10,000,100元港币,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持有紫江企业6.83%股权。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珅氏达发生的关联交易在12个月内累计15,9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5.73%,其中,13,000万元为本次交易发生额;2,900万元为本公司受让武汉紫江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的发生额(详见2008年2月5日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紫日包装的基本情况

      紫日包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于1995年成立,注册资本美元2,070万元,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主要生产塑料瓶盖及塑料包装制品、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等,公司主要客户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统一企业、雀巢食品等。该公司2008年1-8月实现主营收入22,769.14万元,净利润2,101.32万元,截止2008年8月31日,总资产为50,484.16万元,净资产19,756.70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紫日包装75%股权,珅氏达持有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珅氏达不再持有紫日包装股权,公司持有紫日包装100%股权。

      2、紫泉包装的基本情况

      紫泉包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于1992年成立,注册资本美元2,520万元,位于上海市七莘路,主要生产和销售PVC彩色收缩标签、收缩薄膜(袋)、铁瓶盖;开发新一代的热缩包装、纸塑标签、PE包袋等,公司主要客户为重庆啤酒集团、青岛啤酒、华润雪花啤酒、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等公司。该公司2008年1-8月实现主营收入65,503.22元,净利4,309.02元,截止2008年8月31日,总资产为95,938.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4,376.41万元(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紫泉包装75%股权,珅氏达持有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珅氏达不再持有紫泉包装股权,公司持有紫泉包装100%股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紫江企业受让紫日包装25%股权和紫泉包装25%股权是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整合公司包装业务,理顺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控制力,加强公司竞争力,增强赢利能力,对上市公司是有利的。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紫江企业受让紫日包装25%股权和紫泉包装25%股权是出于整合包装业务、理顺股权结构以及提升公司控制力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更好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紫江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

      5、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0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 于2008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审议《关于受让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受让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紫江企业以5750万元人民币受让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珅氏达”)所持有的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日包装”)25%股权以及以7250万元受让珅氏达所持有的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泉包装”)25%股权;上述金额均以该公司截止2008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按股权比例折价后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紫江企业将持有紫日包装100%股权和紫泉包装100%股权。由于珅氏达持有紫江企业6.8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涉及的转让价格占本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4.69%(未经审计),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紫日包装与紫泉包装系紫江企业上市之初持有至今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情况一向良好,紫江企业受让该等股权,是出于整合公司包装业务、理顺股权结构的需要,通过收购股权,可以增强公司控制力,以便于更好地管理,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独立董事:丁文江、朱红军、潘思中

      2008年10月9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受让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受让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本人提交了议案、股权转让协议、财务报表等与该交易有关的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该股权转让事项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丁文江、朱红军、潘思中

      200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