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二○○八年十月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
一、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拟向公司下属公司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方袁小波、刘亚非、李光宁三位董事回避了表决。具体见今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获得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三、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四、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08—05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珠海华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将获得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拟通过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向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装饰”)提供人民币36,000万元一年期委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贷款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谭劲松、易健、景旭、陈杰平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贷款借入后有利于提高华发装饰短期偿债能力,补充资金来源。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华发装饰与华发集团的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局会议表决情况
2008年10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小波
成立时间:1986 年5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经营范围:轻工业品、黑色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5〕256 号文经营)。
截止2007年12月31 日,华发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761,621,515.78元,净资产1,187,490,133.14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75,366,298.85元,净利润113,049,189.92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华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24.87%的股份。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2、金 额:人民币 3.6亿元
3、用 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利率及计息方式:本次贷款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每季末月的 20日。
4、期 限:1年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三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贷款为长期贷款,有利于提高华发装饰短期偿债能力,补充资金来源。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十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08-05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召开时间: 2008年10月25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0日。
4、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六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0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08年9月6日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拟向公司下属公司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08年10月10日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证券部。
4、联系方式:广东省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883298
邮编:519020
联系人:阮宏洲、高奇、张俊新
四、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议会期半天。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