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08年9月2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树众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到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傅代国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丽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08-006号)。
二、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川润液压建设,募集资金由本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该公司使用。增资的具体方案为:
以募集资金16,936万元(“年产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向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出资,其中5,400万元作为股本,剩余11,53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变为6,000万元。
四、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板仓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决定以子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为主体,在自贡板仓工业园投资建设以 “1.5万吨/年发电设备及压力容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为主的川润板仓工业园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于2009年12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用地为212亩工业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电站锅炉整机、部件、辅机及压力容器15000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及川润动力自筹解决。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08-007号)。
六、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管理办法》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编号:2008-008号)。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4元。截止2008年9月11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子2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 18,302,088.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1,817,912.00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2008)京会兴验字第1—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包括:
1、投资额为16,936万元的“年产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川润液压建设,募集资金由本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该公司使用。
2、投资额为1,988万元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建设。
如果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核字第6-39号”《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2008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川润液压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5,147.47万元。其中本公司投入“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823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川润液压投入“年产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4,324.47万元。系支付土地出让金、厂房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检测、厂房建造等前期款项。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方案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5,147.4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傅代国、汪建业、王树众认为: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按规定向我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回答了我的质询。
2、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5,147.47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3、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以下简称《保荐意见》):
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5,147.47万元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由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同意公司以5,147.4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罗全、张远慧、阳开富认为:
1、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按规定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回答了我的质询。
2、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5,147.47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3、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5,147.47万元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由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5,147.4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唐宏、任东升经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
川润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故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47.47万元进行置换。
八、备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2 月修订),2008年10月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均称为“甲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73010154500005013和73090154500000125,截止2008年10月6日,专户余额分别为22,772万元和0元。该两个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宏、任东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5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1日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峨眉山国际大酒店四楼二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板仓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8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2日-23日,上午8:30 至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自贡市盐都大道川润大楼)
3、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08年10月22日-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持股东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0月23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光勇
联系电话:0813-2629229
传 真:0813-2629229
邮政编码:6430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1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二:《关于投资建设板仓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08年9月2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147.47万元,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出的资金用以归还银行借款。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截止2008 年10月9日,公司股票交易符合上述规定,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