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8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ST三安 编号:临2008-06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收到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转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8年第60号)公告,其主要内容为: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为第十五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可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由于本公司已在2008年6月底完成了向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全部LED类经营性资产的工作,并已顺利实施了资产交割、人员接收等相关手续。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为本公司技术中心手续正在办理中,变更手续完成后,本公司技术中心将享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