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裁定的公告
2008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四维控股 公告编号:2008-42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10月8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五中院”)民事裁定书。因本公司目前经营较为困难,资金十分紧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要求本公司提前归还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并向重庆五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本公司价值32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重庆五中院以(2008)渝五中民保字第2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4.79%股权。
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销售体系正常。本公司在继续加强公司管理、加大销售力度、增加回笼资金的同时,将积极争取股东的支持,并与债权银行进行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借款纠纷问题。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