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科汇”,基金代码184712)转型而成。依据证监许可[2008]1140号文核准的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科汇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8年10月9日基金科汇终止上市之日起,《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8 年10月14日至2008 年11 月7 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集中申购期本基金不设销售规模上限。
6、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8、本基金集中申购价格为1.000 元加对应申购费。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10012”,简称为“易方达科汇”。
9、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申购,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集中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申购费)
10、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按申购确认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的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元) | 集中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11、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申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基金管理人将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注册登记机构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登记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因未进行份额托管等原因产生的在基金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自动折算为基金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相应份额的登记确认。
基金份额拆分是指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使得基金份额净值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集中申购最后一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拆分,使得集中申购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基金将根据拆分比例计算原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拆分、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0、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与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集中申购的注意事项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集中申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资产30%-80%将投资于股票。因此,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引起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该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本基金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集中申购最后一日本基金进行份额拆分,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元,但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化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以1元进行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存在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0012)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果基金进行份额拆分,基金面值将会相应改变。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价值型股票和固定收益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6、集中申购期的销售规模上限
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不设销售规模上限。
7、基金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08年10月14日至2008年11月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9、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一个月。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0、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网点
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华西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远东证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的详细销售地点请见附件。
(3)如本次集中申购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集中申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集中申购方式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
2、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金额(元) | 集中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重复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有效集中申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申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的集中申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申购费的优惠。
集中申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1.000元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申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0.00/(1+1.5%)=98,522.17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0.00-98,522.17=1,477.83元
集中申购份额=(98,522.17+50.00)/1.000=98,572.17份
(下转C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