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关于收购中海码头100%股权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对此议案放弃投票权。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0日(星期五)在上海市崂山路600号,浦东明城大酒店一楼明轩厅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绍德先生主持了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1人,共持有、代表公司股份6,131,792,6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4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聘任的有关中介机构列席了会议。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的投票结果进行了核查。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中海码头100%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对此议案放弃投票权。
同意534,125,94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0%,反对1,969,861股;弃权196,80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荣胜为本次大会作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本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本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