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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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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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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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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SST幸福         编号:临2008-3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9月2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任志强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系列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等十项管理制度,其中前五项制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一致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任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杜凤超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由下述董事分别组成:

    由董事宁高宁、唐军、张富根组成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由董事张富根、王立华、刘淀生组成审计委员会;

    由董事刘淀生、孙秋艳、杜凤超组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薪酬为年薪320万元,并按公司《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获得公司奖励基金。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公司其他董事中在公司任职的按其所任职务获得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获得薪酬。该薪酬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孙秋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康先生、许智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袁绍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窦志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窦志康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前由李军先生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谢青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经营目标为:

    2008年,公司将在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为适应资本扩张后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开发经营规模。计划2008年实现开复工面积约53.5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4%,其中新开工面积约37万平方米。计划2008年实现竣工16.6万平米。

    2008年,为了奠定公司未来良好基础,公司土地储备工作将立足北京、积极开拓异地市场。完成新增建设规模80万平米的土地储备量。

    2008年公司计划实现税后利润约3.9亿元(含投资收益),比2007年度实现利润增长约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08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2008年预计收取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截止2008年8月底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2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本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

    9、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8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十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华远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具体资金使用费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

    10、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08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公司200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为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3)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8年10月28日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孙秋艳

    女,46岁,毕业于华北水利电力学院水电工程建筑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7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远京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敬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什刹海经济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秋艳曾当选为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现为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许智来

    男,41岁,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管理工程系技术经济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中共党员。 1996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华远京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预算部经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刘康

    男,49岁,毕业于浙江大学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1988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项目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雪莲项目经理、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华远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首旅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袁绍华

    女,53岁,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基建会计专业,中共党员。1986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窦志康

    男,53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 1992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谢青

    女,37岁,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学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3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董事会办公室主管、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主管。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SST幸福         编号:临2008-3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9月2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丽云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一致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刘丽云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监事会联系人的议案》;

    为方便监事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与办理,指定姚娟娟为公司监事会联系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其所任职务获得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获得薪酬。该薪酬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SST幸福     编号:临2008-3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0月28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0月28日9:30-11:30,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非限售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非限售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限售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非限售股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限售股股东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08年10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下列管理制度: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08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2008年预计收取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截止2008年8月底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2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四)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8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十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华远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具体资金使用费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五)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08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公司200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为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5)同意在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6)上述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7)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六)审议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薪酬为年薪320万元,并按公司《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获得公司奖励基金。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

    公司其他董事中在公司任职的按其所任职务获得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获得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其所任职务获得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获得薪酬。

    上述议案五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非限售股股东拥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股东拥有的权利

    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二)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非限售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非限售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非限售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非限售股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三)非限售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审议事项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非限售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10月 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

    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

    数量

    说明
    738743幸福投票11A 股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价格申报如下表:

    议                案申报价格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01元
    董事会议事规则1.02元
    监事会议事规则1.03元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04元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05元
    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1.06元
    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元
    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3元
    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4元
    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5元
    审议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6元
    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99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议案一中的第一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743买入1.01元1股

    投资者对议案二《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743买入2元1股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下列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权。

    议     案表决备注
    同意反对弃权
    一、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编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8年10月    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SST幸福         编号:临2008-4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为公司向

    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和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

    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在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远地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华远集团作为北京华远地产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华远地产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北京华远地产提供了有效的融资和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在重组完成之后,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支持和服务。该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即基于该情况下作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华远集团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08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2008年预计收取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截止2008年8月底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2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上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8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十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华远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具体资金使用费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上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华远集团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大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发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大股东提供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资金使用费收取原则合理,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08年10月9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两项议案的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两项关联交易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华远集团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册资本为87165.4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与投资管理业务。目前持有公司45.92%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华远集团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华远集团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0.8%,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

    2、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费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费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华远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两项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大股东提供的融资和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相关已发生交易事项的协议、合同等。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