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部分法人股不合格证券帐户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沪业字[2008]129 号《关于规范无指定交易不合格上海A股证券账户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账户规范工作的要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对账户注册资料中持有人姓名或证件号码(法人为机构全称或营业执照号码)不准确的无指定交易上海A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无指定不合格账户”)的规范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本公司部分法人股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料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股东名称为空或仅为四个汉字的简称、证件编号缺失等)。
通过打电话、寄挂号信等多种方式的联系,公司已与兰天实业、东海玻璃、沪同位素、武进玻璃、张慕实业、雅芳沪办、福州粮运、金化物资、余杭闲林、沪新中华、精工汽玻、福州燕达、闵太平洋等十三家股东单位取得了联系,但仍有北京汉达、福建开元、福建宝际、海南信托、森杨建材、仓山交电、抚顺蓝科等七家股东由于原登记信息不准确或已变更而无法联系(相关信息见附件)。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知称,自2008年10月1日起,仍未完成规范的无指定不合格账户将被限制指定交易即时生效。因此,公司提醒上述北京汉达、福建开元、福建宝际、海南信托、森杨建材、仓山交电、抚顺蓝科等相关股东尽快补齐或改正无指定不合格账户注册资料。具体办法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中有关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的内容(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账户管理”栏目)。如果股东单位已注销,可通知其承继单位申请办理歇业变更业务以完成规范。具体办法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中有关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的内容(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
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本公司相关人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业务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21-68870567、021-58409746。
本公司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21-58839305*2053;联系人:张旭。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尚未取得联系的不合格股东帐户明细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地址 | 电话 | 证件编号 |
1 | B880059493 | 北京汉达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老虎洞12号 | 4912288-2162 | *08418198 |
2 | B882620428 | 福建开元 | 一中路103号交电大楼四层 | *15444261-0-1 | |
3 | B880059419 | 福建宝际 | 福州市新店乡后坂村官路 | 万国福州 | *工商企独闽0051 |
4 | B880059477 | 海南信托 | 黄浦路15号 | 5398866 | *150226900 |
5 | B880059029 | 森杨建材 | 浦东连云港路1号 | 8838640*187 | *160394200 |
6 | B880023311 | 仓山交电 | 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 | *15454083 | |
7 | B882620389 | 抚顺蓝科 | 新抚区抚顺城街四路二号 | *私字769号 |
证券代码:600819 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耀皮B股 编号:临2008-24sd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济阳路100号搬迁补偿款支付
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年5月25日及11月1日,公司与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江集团”)分别签订《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搬迁补偿合同》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搬迁补偿补充合同》(详见2007年5月26日和11月2日公告)。
鉴于世博会配套工程建设需要,本着双方互不增加财务负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我司已与申江集团签订《济阳路100号搬迁补偿款支付补充协议书》,就原合同的补偿款支付进度修改事宜达成一致。依照协议约定,补偿款支付进度修改如下:
一、申江集团向我司支付2008年度补偿款的进度
申江集团于2008年9月10日前,向我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2000万(壹亿贰仟万元整);2008年9月20日前,向我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0000万(壹亿元整);2008年9月30日前,向我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8000万(叁亿捌仟万元整);2008年10月31日前,向我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350万(叁仟叁佰伍拾万元整)。年内应支付补偿款项累计6.335亿元(陆亿叁千叁佰伍拾万元整)。截至公告日,以上款项已如期到帐6亿元(陆亿元整)。
二、申江集团向我司支付2009年度补偿款的进度
申江集团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我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000万(伍仟万元整);2009年6月21日前,向我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000万(伍仟万元整);2009年7月11日前,向我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6000万(陆仟万元整);双方完成交地并签订交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江集团向我司支付补偿款1200万元(壹仟贰佰万元整);双方完成交地并签订交接书之日起76个自然日内,申江集团向我司支付补偿款19000万(壹亿九仟万元整)。2009年年内应支付补偿款项累计3.68亿元(叁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