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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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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关于“小非”所有权的官司
    2008年10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静安法院 李鸿光
      ⊙静安法院 李鸿光

      

      早在16年前,上海蓝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德公司)委托另一家公司购置了7500股“商业网点”法人股,该股票现更名为“第一医药”。被“关了”多年“小非”的股东蓝德公司,却一直成为空头股东,股票一直挂在被委托单位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经理部(以下简称:白云山经理部)的户头上。为讨回历时隔年的送配,蓝德公司决定上法院起诉。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白云山经理部将名下“第一医药”法人股(截至2006年6月6日为184,041股)过户给蓝德公司。

      在我国证券市场刚起步时,白云山经理部在开设了B88270****股票账户,参与买卖法人股股票。1992年6月19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向白云山经理部出具一张收据,载明:收到白云山公司经理部用于购买“商业网点”(后更名“第一医药”)法人股7500股款项30.75万元。1995年10月20日,蓝德公司与白云山签订《协议书》确认:因蓝德公司1992年时尚未在沪注册,遂委托白云山经理部认购“商业网点”法人股7500股,并约定,该股票权益及之后发生的分红、送配股等均归蓝德公司所有。

      2008年2月下旬,蓝德公司为讨回上述“小非”股票,把白云山经理部、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公司)告上法院。蓝德公司称,因受政策规定限制,故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1999年,白云山经理部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而白云山公司是白云山经理部开办单位,理应承担债权债务清算责任,要求判令白云山经理部履行“第一医药”的“小非”股票过户手续,白云山公司则承担代白云山经理部履行“小非”股票过户责任。

      法庭上,白云山公司辩称下属经理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无人负责,故公司对蓝德公司与经理部是否存在股票代购事宜不详。同时表示,即使存在股票代购的事实,也应由经理部作为独立法人承担责任,与白云山公司无涉。而白云山经理部,一直未到庭应诉和答辩。

      法院认为,蓝德公司与白云山经理部的协议,已明确白云山经理部名下“第一医药”法人股及孳息归蓝德公司所有,现蓝德公司主张获得这些“小非”股票,法院予以支持。鉴于白云山经理部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作为开办单位白云山公司负有清算责任,但本案并非属于清算纠纷。白云山经理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处理债权债务,遂法院作出了判决。

      (华东政法大学徐振为本版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