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0日在承钢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数436,009,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怡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选举牟文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36,009,54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选举王世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36,009,54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热轧卷板”,为此,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正。会议同时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36,009,54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郭卫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600357 股票简称:承德钒钛 公告编号:临2008-029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决议如下:
一、选举牟文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高影先生、韩精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冯彦民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如下:
高影,男,汉族,4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承德钒钛炼钢厂副书记、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常委。
韩精华,男,汉族,45岁,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钢连铸连轧厂科长、段长、副厂长、厂长,邯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彦民,男,汉族,42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承德燕山带钢公司副经理、自动化部代主任、主任、物资分公司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宋淑艾、戚向东、黄金干、李爽、程凤朝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高影、韩精华、冯彦民三位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选聘的职务。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57 证券简称:承德钒钛 公告编号:2008-030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目前,公司因筹划有关重大无先例资产重组事宜已按有关规定停牌,现因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因此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各位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