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7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08年10月12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委托1名(董事李海宝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李少华先生代为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实到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佃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办理民生银行项目贷款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6年12月9日召开的三届八次董事会及三届五次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于2007年8月开始建设日产4,6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6,814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为促进该项目的建设进程,经与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协商,公司拟用3,100万股兴业银行股权质押担保,实现长期贷款24,000万元,时间8年,短期贷款2,000万元,用于46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
独立董事李维红、孙莉、董德芹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梁士念表示弃权的理由是:缺乏对项目建设进一步了解。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1票,反对0票。
二、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全文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