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8月26日五届七次董事会曾审议通过了公司迁址事宜(详见2008年8月28日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66),现经进一步考察及确认,公司注册地址将变更至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832号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因此公司章程第五条变更为:公司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832号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 邮政编码:511400
具体变更地址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为准。
公司将于2008年10月30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具体通知详见《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8-07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08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0月30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
三、会议内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五条公司住所的议案,公司住所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832号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 邮政编码:511400;具体变更地址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为准。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凡是2008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以下有效凭证办理股权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交所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上交所证券帐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9日08:30-12:00,13:30-17: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政编码:51066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3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章程》的第五条公司住所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832号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 邮政编码:511400;具体变更地址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为准。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