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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力挺 丽珠集团回购B股只待购汇
    2008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一蕙
      ⊙本报记者 赵一蕙

      

      证监会的新规缩短了丽珠集团的B股回购进程,使得公司的回购之路愈发顺畅。公司现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本次回购B股只需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即可操作。

      丽珠集团最初于今年6月20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B股股份事项。根据方案,丽珠集团拟出资不超过1.6亿港元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回购价不超过16港元/股。

      根据当时的规定,丽珠集团回购B股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国家商务部对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则性同意以及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

      而今日公司披露,9月27日,公司已取得国家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相应减资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回购B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依据原先规定,公司回购股份还需要取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函。不过,证监会最近发布的新规对这方面作出了修改。根据证监会2008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回购股份不再需要取得证监会无异议函,这对丽珠集团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此举将缩短公司回购B股的审批进程。公司表示,目前已将本次回购部分B股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在丽珠集团的回购B股只剩下最后一步即可进入实施阶段。公司表示,截至目前本次回购部分B股尚需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

      目前丽珠集团离真正操作回购B股仅一步之遥,虽然目前来看,丽珠集团回购B股只是个案,但此次如能获准回购B股,将促使越来越多的此类公司加强对于B股股份回购政策及操作程序研究,推动此类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及公司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