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天网行动”第6例洗钱案成功宣判
2008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李丹丹
央行“天网行动”
第6例洗钱案成功宣判
⊙本报记者 苗燕 李丹丹
10月13日下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智军、段银芳走私洗钱案一审宣判,认定王智军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认定被告人段银芳犯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至此,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推动成功宣判洗钱案6例。
据悉,被告人王智军、段银芳分别系泰国永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永康)法人代表、总经理和常州市永康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永康)主办会计。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间,泰国永康采用向海关低报价格的方法向无锡等地10多家化纤企业销售废塑料数万吨,并要求购货方分两部分支付货款:一部分以远低于实际交易价的价格,由泰国永康委托国内外贸企业向海关报关后正常购汇支付;另一部分,即报关价和实际交易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以人民币形式汇往段银芳等人账户(均为银行卡)内。事后,段银芳等人即持银行卡迅速提现金,再转给王智军。通过上述手段,泰国永康及其负责人王智军转移走私赃款合计3486多万元,而其中能够单独构成段银芳洗钱犯罪资金约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