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 5000万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数量为: 20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本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诸暨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商业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08年9月23日至2009年3月23日。
二、 被担保人情况: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注册资本:5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亚丽;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经销: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日用杂品,文体用品,种植业,养殖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16291.77万元,负债总额468121.62万元,净资产248170.15万元,净利润26819.98万元(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企业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与该企业经友好协商,同意互为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等额互保额度。本公司董事会对该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本公司与其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1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的决议文本;
2、担保协议文本;
3、被担保人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