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应发表决票9张,实发表决票9张,实收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决议公告如下: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上海天原华胜化工有限公司与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GTE、LER装置供应/接收合同的议案》。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氏”)和/或其关联公司计划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建立一座甘油到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陶氏GTE装置),原料为无水氯化氢和32%烧碱;建立一座液体环氧树脂生产装置(陶氏LER装置),原料为50%的烧碱并产生副产盐水。
经上海天原华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与陶氏友好协商,华胜公司愿意供应,陶氏愿意购买无水氯化氢和32%烧碱,用于陶氏的GTE装置;华胜公司愿意供应,陶氏愿意购买50%烧碱,用于陶氏的LER装置,并且陶氏愿意供应,华胜公司愿意购买陶氏LER装置的副产盐水,用于华胜公司的氯碱生产装置(氯碱装置)。双方就无水氯化氢及32%烧碱和50%烧碱及副产盐水的供应/接收签订合同。华胜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与陶氏合作为新签订的10年期长期合同,每年销售额约为3.4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财务联签制度》,该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年度量
1)GTE装置合同
华胜公司向陶氏供应无水氯化氢和32%烧碱。无水氯化氢约为11万吨/年(指氯化氢含量折100%),32%烧碱约为7万吨/年(指氢氧化钠含量折100%)。实际年度采购/供应量为合同年度量×( 1±10% )。
2)LER装置合同
华胜公司向陶氏供应50%烧碱约为2万吨/年 (指氢氧化钠含量折100%),华胜公司向陶氏购买副产盐水约为1.6万吨/年(指盐含量为18%)。实际年度采购/供应量为合同年度量×( 1±10% )。
2、价格
按区域性市场价格为基准,结合原料成本和制造成本等确定。
3、合同标的
GTE和LER合同,无水氯化氢和32%及50%烧碱供应与购买盐水金额相抵,每年销售总额约为3.4亿元人民币。
4、合同履行期限
GTE合同,目标供应/接收日预计为2011年3月31日,履行期限为实际供应/接收日起10年。
LER合同,目标供应/接收日预计为2010年12月31日,履行期限为实际供应/接收日起10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年销售收入约27亿美元。负责管理陶氏在华所有投资项目。作为全球领先的化学品公司,计划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建立一座甘油到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陶氏GTE装置)和一座液体环氧树脂生产装置(陶氏LER装置)。
2、交易对方与华胜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华胜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投资的GTE装置和LER装置,有良好的市场和盈利能力,华胜作为其氯化氢和烧碱原料唯一的供应商,与其在产品链上形成紧密的联系。因此,无论从陶氏保持持续经营来看,还是从其强大的实力和长期形成的销售信誉来看,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胜与陶氏在产品链上的紧密合作,形成了循环经济模式,优化了华胜公司产品结构。
2、该合同履行有利于提升华胜公司烧碱产能扩大后的市场拓展和业绩提升,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有利于巩固华胜公司在化工区唯一碱氯产品供应商地位。
3、该合同履行符合本公司在上海化学工业区主战场的战略部署,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该合同履行前提是陶氏GTE装置和LER装置以及华胜公司后续项目获得政府审批。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