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0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中,对公司控股股东王鹤鸣先生关联一致行动人王轶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的统计有误,现更正如下:
10月13日,王轶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6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34%。截止到10月13日收盘,王轶磊先生及其关联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7,997,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1.660%。
特此公告,并致以歉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8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丁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于2008年9月5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广宇丁桥以其持有的杭江国用(2008)第000051号、杭江国用(2008)第000052号和杭江国用(2008)第0000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亿元贷款。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宇丁桥通知,其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了《房地产业借款合同》。广宇丁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获得贰仟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34个月;贷款利率:第一年为7.02%,以后各年按借款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相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年利率。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