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特别报道
  • 8:时事国内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2008 年 10 月 15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1版:信息披露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开通
    兴业证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更正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1-9月)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1-9月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三季度报告业绩预增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08年中期报告中有关数据
    予以更正的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补充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押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延期复牌的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更正公告
    2008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7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0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中,对公司控股股东王鹤鸣先生关联一致行动人王轶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的统计有误,现更正如下:

      10月13日,王轶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6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34%。截止到10月13日收盘,王轶磊先生及其关联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7,997,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1.660%。

      特此公告,并致以歉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8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丁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于2008年9月5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广宇丁桥以其持有的杭江国用(2008)第000051号、杭江国用(2008)第000052号和杭江国用(2008)第0000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亿元贷款。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宇丁桥通知,其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了《房地产业借款合同》。广宇丁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获得贰仟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34个月;贷款利率:第一年为7.02%,以后各年按借款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相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年利率。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