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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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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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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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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平西:须深刻认识金融创新双重角色
    全球金融危机
    为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提供机遇
    我国对新兴市场贸易逐步升温
    发改委:政府创投引导基金
    应扶持初创期企业
    我国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建设
    中注协完善注会行业惩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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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应扶持初创期企业
    2008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雨峰
      ⊙本报记者 刘雨峰

      

      昨日,在第十届高交会“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新动力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表示,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扶持的对象应该是专门从事促进创业早期企业发展的创投企业。引导基金就应该用来弥补现在大多数创投企业偏向于投资成熟期企业的不足,从而推动初创期企业的发展。

      对于之前由发改委牵头起草的《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徐林表示,该《指导意见》已经进入最后的阶段,“最后一次修改已经报到国务院。”

      对于中国创投企业的前景,徐林表示,创投的发展还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比如创业板市场的设立,我们需要有一个无缝对接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因为企业发展不仅仅只有上市这一条路,如果非上市企业产权交易发展较好也同样可以提供退出的渠道,“所有这些问题现在正在讨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