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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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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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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08】1103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指《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管理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四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十一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交易部、金融工程部、规划发展部、委托投资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营部、国际业务部和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拥有一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高学历、具备丰富市场经验的专家队伍,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以“诚信、稳健、创新、服务”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力求为投资人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08年9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景宏、基金景福、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1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张树忠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1989年7月—1993年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讲师;1993年2月—1997年3月,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1997年3月—2003年7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2003年7月—2004年6月,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6月—2006年12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2008年1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2008年4月,任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起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王颢先生,董事,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0年12月-2002年9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年9月-2004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4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北川先生,董事,博士。1989年8月—1992年6月,任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项目经理;1992年6月—1994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房地产信贷部房地产信贷项目经理;1994年4月—1998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信贷一处信贷项目经理、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1998年5月—2001年10月,任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1年10月—2006年10月,任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华夏银行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监事会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06年10月—2008年4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2008年4月,任人保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08年7月起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王长林先生,董事,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计划处副处长、信息中心副总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杨赤忠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与研究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蔺春林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1970—1971年,解放军信阳坦克师锻炼;1971—1987年,任兵器部5107、5137厂生产会计员、财务处长;1987年—1998年,任湖北省财政厅中央企业处副处长、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助理;1998年—2005年,任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专员助理、副专员、专员、党组书记;2005年8月,任中央纪委、中组部金融巡视组局长;2007年1月退休。

    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及研究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客座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客座教授。1990年—1995年,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5年—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习;1999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访问学者;1999年—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习;2001年起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万曾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党组书记、局长,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和上海浦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建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现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北京市第一商业局(副局长),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工作。

    监事会:

    胡学光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曾在湖北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金融系副主任;1992年—2003年4月,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广证基金”、“广证受益”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兼职教授、中天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广东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导师;2003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加岭先生,监事,大学本科。1983年2月—1987年6月,任财政部人教司副处长、处长;1987年6月—1994年6月,任财政部行政司副司长、司长;1994年6月—1999年6月,任财政部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9年6月起,任职于财政部离退休老干部局。

    黄建农先生,监事,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1989年—1991年,任英国里丁大学经济系金融财务讲师;1991年—1997年,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终身教授;1997年—2000年,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2000年—2004年1月,任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4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一烽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984年—1992年,历任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1992年起历任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上海广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起任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5年4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6月27日—2008年8月22日,曾担任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彩晖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1999年-2002年,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2006年,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6 年1月-7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6年8月-2008年5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2.基金经理

    周建春先生,管理工程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1998年1月-1999年9月,任职于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部、证券管理总部,从事投资和研究工作;1999年10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景博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助理、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助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其他委员8名。名单如下:

    刘明,投资部总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邓韶勇,交易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建华,投资部副总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尚前,投资部副总监,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施永辉,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丹,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姚瑢,投资部副总监兼高级研究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孙蓓琳,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法律法规进行基金等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七)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务院

    批准设立文号:国函[1992]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注册资本:282.1689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8098761

    联系人:张建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郭友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中国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基金托管部总经理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历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托管基金情况

    截止2008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托管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基金、巨田基础行业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基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基金共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02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QDII、定向委托资产、企业年金基金等资产的托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 围绕主要业务环节和内容,监督的方法和程序主要有:

    1.通过技术系统,设置基金投资相关参数,对基金投资组合、投资比例、禁止投资品种等每日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投资,系统自动预警,托管人立即通过电话、书面提示等方式要求管理人改正或上报监管机构。

    2.通过系统和人工结合的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立即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损失。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杨春明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53599588,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名称: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32 层

    联系人:郑丽芳

    电话:0755-83195090,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 室

    联系人:廖红军、李宁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3/2274/2275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19 层

    联系人:徐舲、朱君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8013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电话:0755-83195915

    传真:0755-83195061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17楼

    法人代表:吉晓辉

    客服热线:95528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网址:www.spdb.com.cn

    (9)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李群

    电话:010-58351666-8240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 www.cmbc.com.cn

    (11)深圳市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04

    公司网站: www.18ebank.com

    (12)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电子邮箱:liujh@csco.com.cn;

    (1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2024184、0531-82024147

    传真:0531-82024197

    网址:www.qlzq.com.cn

    (1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周晖

    电话:0731-4403360

    网址:www.cfzq.com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c168.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委托电话:4008-888-318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1-63219781

    伟真:027-85481900

    网址:www.cjsc.com.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 6161

    网址:www.gtja.com

    (2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网址:www.csc108.com

    (2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800-810-8868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www.guosen.com.cn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3734343

    网址:www.newone.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韶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19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27)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网址:www.i618.com.cn

    (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47892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w2000.com.cn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23219278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 cs.ecitic.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020—96210

    联系人:张茜萍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558003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50818887

    传真:021-68815009

    网址:www.ebscn.com

    (33)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陈向东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网址:www.wtzq.com.cn

    (3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379-64902266,021—52574550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scstock.com

    (3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网址:www.bigsun.com.cn

    (3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江欣

    联系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3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就明

    客服电话:961130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769-22119423

    传真:0769-22119423

    网址:www.dgzq.com.cn

    (3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服电话:95511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3433794

    网址:www.pa18.com

    (4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网址:www.htsc.com.cn

    (4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姚桥盛

    客服电话:0750—3160388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850

    网址:www.chinalions.com

    (4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杜颖灏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网址:www.xcsc.com

    (4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公司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邮政编码:230001)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0551—95888

    联系人:程维

    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45709

    网址:www.gyzq.com.cn

    (4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客服电话:021-962518

    联系人:谢秀峰

    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081063

    网址:www.962518.com

    (4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5161671

    (下转C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