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5日在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三人,代表股份155,840,035股,占公司总股本439,011,169股的35.50%,本次股东大会由李维董事长主持。公司4名董事、2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关于选举谢朝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155,840,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5日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08-022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日以传真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现选举以下董事为各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李维董事长任主任委员、余前董事、谢朝华独立董事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关新红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李维董事长、谢朝华独立董事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3、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谢朝华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李维董事长、吕廷杰独立董事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谢朝华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李维董事长、吕廷杰独立董事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