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芳兰
昨日上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7月24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效金受贿案。法院认为,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宗义、潘学清、陈伟东等20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李某某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和港币5万元。以行贿行为发生时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王效金受贿总额达人民币1000多万元。
法院查明,在古井集团下属企业九方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过程中,潘学清连续两次送给王效金人民币60万元。最终,在王效金的安排下,九方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从2200万元下调到1000万元。王效金还在广告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收取潘学清贿赂人民币153万元、美元4万元等。
法院表示,王效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效金在纪检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纪检已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受贿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动员家人退回涉案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1948年12出生的王效金,曾担任亳州市(县级)副市长、阜阳市政协副主席、亳州市市委常委等职。案发前,王效金担任亳州市政协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7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王效金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7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随后,古井集团及其子公司多名高管被相关部门调查,演变成“古井窝案”,“落马”高管都拷贝着王效金的受贿模式,目前涉案的11人均已过堂且分别获刑。最近,“古井窝案”还牵出了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
宣判后,王效金当庭表示,他将经过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