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建信核心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8月15日证监许可[2008]1050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点公开发售。
8.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
9.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21日止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起始日期为2008年10月27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的起始日期为2008年10月30日。
10.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530006
简称:建信精选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八)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秦莉
联系电话:010-6554140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万丽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cpsrb.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李群、吴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10-66226044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龚晓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19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盈泰中心2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李昕
电话:010-66578829/8830转251
传真:010-6577882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5、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红
电话:0551-2207008
传真:0551-2207965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2093699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联系人:魏海
电话:010-62267799
公司网站:www.ehongyua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8年10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21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和公告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节“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认购费率以累计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M代表累计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6% |
M≥1000万元 | 1000元/笔 |
6.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下转C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