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融券交易不等于“卖空交易”
2008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邵刚
现阶段融券规模将远远小于融资
⊙本报记者 邵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渐近。针对市场上出现的“融券交易=卖空交易”的理解,熟悉此项制度设计的有关权威人士表示,融资融券交易与卖空交易是有区别的,“融券交易”并不等于“卖空交易”,我国尚未建立一些境外市场上存在的卖空交易机制。现阶段,我国市场上的融券规模将远远小于融资规模,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推出后,市场料将主要表现为资金量增加。
不可简单理解融券为卖空
有关人士介绍说,一些国外市场上存在的“卖空”机制,含义是指投资者如预期未来证券价格将会下跌,则在手中没有证券的情况下,先进行卖出交易,而后再借入相关证券。而我国即将推出的业务试点中的融券交易,则要求投资者先借入股票再卖出,卖出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要有真实股票,不得先卖空,再借入。
同时,一般意义上的卖空行为,必须得到交易机制的允许。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卖空交易机制,即使在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暂时也不会建立这种交易机制。“例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从事证券卖出交易时,其账户中一定要有真实的股票。在没有真实股票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卖出交易。”“我国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在有抵押、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证券公司借券卖出。”有关人士指出,这种交易虽然存在一定的卖空特征,但因抵押担保机制的存在,事实上类似于信贷行为,与一般意义的“卖空”决不可同日而语,也不意味着我国建立起卖空交易机制。(下转封四)
11券商参加融资融券首次全网测试详见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