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药招办决定在两年内停止采购
我公司上网限价药品目录中药品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药招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不良记录公示并停止采购其药品的通知》(川药招组〔2008〕8号)。通知发出后,公司陆续接到了来自社会公众及股东的问询,现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重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受我公司委托,负责办理我公司生产的1.0克注射用阿洛西林钠在四川省的招标挂网工作。经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查明,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的销售经理为了获得更高的中标价格,向四川药招办提交了伪造的以我公司名义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出具的“产品生产企业申诉授权委托书”和“工艺证明”等证明文件。四川药招办经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函问询,发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为此四川药招办在网上对我公司进行了不良记录公示,并决定在两年内停止采购我公司上网限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在此期间,我公司尽管与四川药招办、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多次的联系与沟通,提交了我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以及原代理商承认造假的公函和重庆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出具的对重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黄某在高新区使用伪造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用于四川卫生厅招标办递交招标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仍造成了目前的现状。
事件发生后,我公司取消了该代理商对该品种的代理资格,并开始依法追究造假者的责任。同时,公司完善了合同管理和招标制度,指定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制定了防范措施,对于所有文件逐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次四川省药品招标办停止采购的我公司药品仅是上网限价药品目录中的品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四川省内各上网医疗卫生机构可继续采购我公司生产的不限价药品,如注射用青霉素钠、氨苄西林钠、注射用头孢唑啉钠等产品。该事项将影响我公司的子公司——销售公司(公司持股90%)四川办事处当年销售额约140万元。
目前,我公司正就此事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能考虑我公司在此事件中实为代理商擅自伪造证明文件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同意我公司继续参与四川省药品招标采购。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