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7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454,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崔白参加本次会议,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后,增加第四十条的内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司的资产。一旦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的资产,董事会应当立即申请对该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该股东应尽快采取现金清偿的方式偿还,如果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董事会应通过变现该股东股权以偿还侵占的资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罢免该名董事。”
原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作修改,对原章程增加第四十条内容后,其它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454,95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数34,454,95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第十三条增加修改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造纸、纸制品及纸料加工、销售。化工产品(有毒除外)、印刷物资的销售。机械加工。物业管理。造纸原料的开发、废纸收购、碱木素、木质素磺酸盐、有机肥、黏合剂。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同意票数34,454,95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