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2008年10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08-02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0月13日联合发文(浙科发高[2008]250号文),认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股份)等242家企业为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