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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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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力保资本市场稳定
    美国近期主持召开国际金融峰会
    证监会要求派出机构推进大股东增持
    上市公司股东符合条件即可发可交换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2009年公开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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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要求派出机构推进大股东增持
    2008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本报记者 周翀

      

      证监会日前向各派出机构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机构进一步宣讲好、解释好政策,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摸底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国资部门的联系,便利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进一步放松管制,明确上市公司股东自由增持触及要约收购的,可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9月中旬,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支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增持和回购。

      “虽然相关政策明确了,但是还有很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反映,对政策的把握和理解不够透彻,对增持的具体流程不够了解,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具体问题。发布《通知》的目的,一方面是对这些具体问题予以答复和明确,同时要求各派出机构进一步宣讲好、解释好政策,做好摸底工作,搞好服务,在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确有相关需求的时候,能够便利他们开展工作。”有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