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正元投资与天津文化、上海蕴涵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正元投资此次收购共需支付资金总额为 26,352 万元。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正元投资经过与股东协商,确定按首期出资比例追加出资65,000万元,用于收购上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和偿还捷信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28,000万元借款。该增资已于2008年10月15日完成。
三、支付方式
根据正元投资与天津文华、上海蕴涵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付款安排为: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合计支付12,000万元,股权过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款项14,352万元。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变更计划
正元投资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资产重组计划
正元投资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可能性。
三、公司治理结构变更计划
正元投资在未来 12 个月内除按照法定程序推荐人员替换董事会、监事会内的相应席位外,没有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公司章程变更计划
正元投资不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正元投资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
正元投资不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提议做出重大变化。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正元投资目前未制订其他会对西水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正元投资与上市公司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正元投资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正元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其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西水股份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西水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2008 年 10 月 17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项目主办人:
2008 年 10 月 17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2、收购人增资扩股的验资报告(原件)
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原件)
4、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原件)
5、正元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上述备查文件同时置备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西水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一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乌海 |
股票简称 | 西水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2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包头稀土高新区万达孵化A-220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备注:1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46,746,550 持股比例: 14.608%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0,970,150 变动比例: 9.678%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人主营业务为投资业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建材生产,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人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权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人未声明放弃相关股权表决权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