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
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田英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〇票反对,〇票弃权决定以下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一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的议案。
2、关于终止华宇铝电电价补偿及对投资华宇铝电投资收益预计数额修正的议案。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08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1月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一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的议案。
2、关于终止华宇铝电电价补偿及对投资华宇铝电投资收益预计数额修正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8年11月6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具有上述资格股东的授权代理人。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以上人员请于2008年11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17:00,到山东临沂罗庄区江泉商务楼公司证券部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差旅费自理。
(3)联系地址: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276017
(5)电话:0539-8246243
(6)传真:0539-8271388
(7)电子邮件:jqsy600212@126.com
(8)联系人:王广勇、陈娟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表决意见:
1、关于向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申请额度为一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2、关于终止华宇铝电增资协议中电价补偿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编号:临2008-03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申请短期借款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在额度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华盛江泉集团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在额度内借款不收取利息。
华盛江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1人,在1名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4名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华盛江泉集团基本情况
名 称: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 王廷江
注册资本: 三亿六千万
营业执照编号:3713001801844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及机械、家用供暖设备;汽车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2、华盛江泉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前十名的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是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华盛江泉集团为支持本公司发展,同意向本公司提供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额度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华盛江泉集团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在额度内借款不收取利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紧张局面,避免公司业务受到影响,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在额度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华盛江泉集团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在额度内借款不收取利息。
本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谢荣斌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对中小股东是有利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编号:临2008-03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华宇铝电电价补偿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于投资参股20.13%的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原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成本上涨超过预期,产品价格同比大幅度下降,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原《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临沂江泰铝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详细内容见2008年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泉实业公告)中的相关电价补偿条款,本公司拟同意除已实际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2244.93万元外,自2008年7月1日起终止原《增资协议》中的相关电价补偿条款。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盛江泉集团为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简称“江泰铝业”)的控股股东,江泰铝业为华宇铝电的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于孝燕女士为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1人,在1名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4名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文化路东首
3、法人代表:刘兴亮
4、注册资本:捌亿玖仟玖佰伍拾万
5、经营范围:生产原铝、普通铝锭、铝合金及铝加工产品、铝用碳素产品:工点、供热、销售自产产品(凭许可证经营)
2、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盛江泉集团为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简称“江泰铝业”)的控股股东,江泰铝业为华宇铝电的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是本公司拟同意自2008年7月1日起终止原《增资协议》中的相关电价补偿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增资协议》第15.3条的约定,本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台135MW机组投入华宇铝电后,华宇铝电对本公司在135MW机组转为自备电厂至10万吨电解铝项目投产期内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6206.58万元,由华宇铝电以支付电价差价的方式支付给本公司。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华宇铝电已实际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2244.93万元。现由于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原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成本上涨超过预期,产品价格同比大幅度下降,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原《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临沂江泰铝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中的相关电价补偿条款。基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多方考虑,本公司拟同意自2008年7月1日起《增资协议》第15.3条中的电价补偿内容不再履行,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增资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缓解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等经营压力,本着从长远出发、以长期利益为重的目的。本公司拟同意自2008年7月1日起《增资协议》第15.3条中的电价补偿内容不再履行,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本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虽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有所影响,但基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长远角度看,有利于公司长期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谢荣斌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虽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有所影响,但基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长远角度看,有利于公司长期利益。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