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忠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515,975,977.24 | 9,738,439,978.62 | 18.2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01,126,291.76 | 1,446,608,116.14 | 10.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5075 | 2.7240 | -44.6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3,986,441.00 | 123.7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921 | 111.8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227,384.06 | 154,518,175.62 | 82.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94 | 0.1455 | -12.24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95 | 9.65 | 增加0.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19 | 9.89 | 增加0.58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扣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 -5,141,243.02 | ||
所得税影响 | 1,285,310.75 | ||
合计 | -3,855,932.26 |
注:1、上述每股计算指标上年同期及上年度期末数是以原总股本531,062,40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本报告期及本报告期末数是以新总股本1,062,124,80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157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顾虹 | 6,580,8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4,943,15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王伟东 | 3,012,86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 2,732,041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汪妙润 | 2,399,68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张群学 | 2,346,20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金濠(合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298,652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沈菊凤 | 2,068,076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陈寿大 | 1,813,04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黄春辉 | 1,643,70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比上年期末大幅增加是由于公司在本年初至报告期末期间新开发项目大量增加,公司存货、预付工程款等大幅增加。
(2)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经营业绩、以及本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经营业绩均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是由于公司2008年经营计划安排中,本年初至报告期末期间公司竣工项目增加,因此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致公司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是由于本期完工项目增加,导致资本化利息减少。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是由于公司捐赠大幅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200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8-042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江苏武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农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借款期限为自2008年9月26日起至2010年9月25日止。借款用于本公司“新城南都”项目的开发建设。
本公司与农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以拥有的位于常州市武进湖塘镇何留村、浒路村土地证号为武国用(2001)第1009号面积为33.33万平方米中的43999.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担保,并与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