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0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自查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无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