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2008年9月10日至2008年10月17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截至2008年10月17日收盘,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0,0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羚锐股份
股票代码:600285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平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 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羚锐股份 | 指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马应龙、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9210.5532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平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100000014150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1117770167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中西药制造;企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兼营晶体饮料;塑料瓶、化妆品、中药制药机械制造、加工、销售;汽车货运。
主要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自1994年5月9日至2025年1月1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陈平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曾广胜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苏光祥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王宪斌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刘祥青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奚农葆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陈继勇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羚锐股份发展前景,认为其具备战略投资价值;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08年10月17日收盘,马应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买入羚锐股份股票10,036,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羚锐股份总股本的 5.00%。2008年10月17日首次持有羚锐股份权益总额达到其总股本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8年9月10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羚锐股份股票10,036,000股,交易价格区间为4.14元/股—6.20元/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增持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马应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马应龙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